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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代書遺囑需要公證嗎

律師代書遺囑需要公證嗎

一、律師代書遺囑需要公證

(1)律師代書遺囑並不一定需要公證,代書時,應當由立遺囑人提供兩名以上與立遺囑人無利害關係人在場見證;

(2)代書由二名律師在場;

(3)代書完畢後,代書律師必須向立遺囑人宣讀遺囑內容;

(4)遺囑人審閲全文至完整理解和無異議;

(5)註明年、月、日和立遺囑的地點;

(6)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二、另外律師應當注意提醒立遺囑人,下列人員不能作為遺囑見證人

(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

(2)繼承人、受遺贈人;

(3)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三、律師代書遺囑一般包括以下幾部分內容?

(1)遺囑人及遺囑受益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人與受益人、繼承人的關係;

(3)所處分的財產的名稱、數量、地點等;

(4)對財產的分配和有關事務的處理決定;

(5)如果有遺囑執行人的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及身份信息;

(6)遺囑製作日期和立遺囑人本人簽名。

四、代書遺囑的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繼承法未規定這種替代辦法,但根據大多數學者的意見,認為確有一些公民不具有書寫遺囑的能力,甚至連自己的名字也不會寫,所以應當允許這少許特殊的公民,在代書遺囑上捺指印代替簽名。但是,有書寫能力的遺囑人不得用捺指印取代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均不得以捺指印的方式代簽名。

第四,遺囑代書人應當具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不是未成年人或者精神上、智力不健全的人。遺囑代書人必須不是繼承人、受遺贈人,也不是與繼承人有利害關係的人。繼承人、受遺贈人因其直接參加繼承,同繼承存在着直接而重大的利害關係,如果讓他們擔任遺囑代書人,難免會弄虛作假,損害其他繼承人的利益,甚至出現篡改遺囑、歪曲遺囑本意、增加或減少遺囑內容等行為,給其他繼承人的利益造成損害。即使作為遺囑代書人的繼承人、受遺贈人本人沒有惡意,也沒有弄虛作假從中漁利,但因為其特殊的身份,必然引起其他人的猜疑,引發不必要的糾紛。因此,繼承人、受遺贈人及與其有利害關係的人不能作遺囑代書人。

綜上所述,對於律師代書遺囑並沒有強制規定一定需要公證,代書遺囑的訂立一定需要兩個及以上的見證人在場,同時也要説明代書的地點和時間等情況,且遺囑內容一定要符合法律規定,才具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