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代寫遺囑需要公證嗎?
一、律師代寫遺囑需要公證嗎?
代書遺囑和公證遺囑是我國繼承法列明的不同的遺囑形式,代書遺囑只要內容和形式要件合法,即可使用,並不是必須要經過公證才具有法律效力。只是實踐當中,由於大家對法律知識瞭解的並不全面,有時在自已寫遺囑的時候容易出現一些錯誤,在使用遺囑時發生法律效力上的爭議,或者是理解上的分歧,甚至是執行上的困難。而如果去公證處公證,公證人員會幫助我們審查遺囑的合法性,以及行文表述上的一些務實的、明確的解釋,保證內容的合法、可行。再有,公證過的遺囑,繼承人通常也很難反對説遺囑人或者代書人違反某些法律規定,不具備代書人或見證人法律條件等理由,來推翻公證遺囑的效力,這個時候,公證遺囑,起到了一道保險的作用。
二、代書遺囑的條件
第一,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
第二,代書遺囑必須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其中一人可為代書人。見證人一般是遺囑人指定的,並經本人同意的公民,不能以組織的名義為遺囑見證人。繼承法對見證人數量上的要求,主要是為了保障代書遺囑確實是遺囑人真實意願的表露,也為了防止日後就遺囑的效力發生糾紛。
第三,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在遺囑上簽名,並註明年、月、日。代書人將書寫完畢的遺囑,應交由其他見證人核實,並向遺囑人當場宣讀,經遺囑人認定無誤後,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並註明具體日期。在場見證的人為3人或更多的,都在遺囑上簽名更好,少則也得保證兩人簽名。代書人、見證人和遺囑人必須親筆簽名,不允許他人代簽。
代書遺囑的具體條件在法律上有明確的規定,如果代書遺囑需要公證的,可以提交相關材料到公證機關進行認定,但如果本身遺囑的內容不存在違法的,那麼在代書遺囑形成後就是已經具備了法律效力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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