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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在生不繼承權

法律2.25W
繼承人在生不繼承權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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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承人在什麼情況下會喪失繼承權

繼承權的喪失,又稱為繼承權的剝奪,是指依照法律的規定在發生法定事由時取消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繼承權是公民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非有法定的事由,非經法定的程序,任何人不得非法剝奪。只有在發生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或者其他繼承人犯有某種犯罪行為,或者其他嚴重違法或不道德行為的法定事由時,繼承人的繼承權才能被依法剝奪。

對於繼承權喪失的確認,根據《若干問題的意見》第9條,在遺產繼承中,繼承人之間因是否喪失繼承權發生糾紛,訴訟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據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判決確認其是否喪失繼承權。

此外,還應注意《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2條規定,繼承人有繼承法第7條第(一)項或第(二)項所列之行為,而被繼承人以遺囑將遺產指定由該繼承人繼承的,可確認遺囑無效,並按繼承法第7條的規定處理。

繼承權的喪失其實與繼承權的放棄有一定的相似之處,一旦行為產生了法律效力的,那麼繼承人之後就不再享有繼承權了。而在喪失繼承權上面,通常都是因為一些行為而導致的,此時就是被依法剝奪了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