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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上代位權舉例

法律2.86W
物上代位權舉例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從物權和他物權的區別是什麼啊?可以分別舉例説明嗎?謝謝

從物權從物權則是指必須依附於其他權利而存在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留置權,是為擔保的債權而設定的。地役權在與需役地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關係上,也是從物權。他物權他物權:在他人所有的物上設定或享有的權利,源於羅馬法,是指權利人根據法律規定或合同的約定,對他人之物享有的進行有限支配的物權,如承包經營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