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刑事辯護 > 毒品辯護

販毒供出上線會怎樣

販賣毒品罪是一種對合犯,具有對合關係的犯罪。偵查機關根據被告人提供的聯絡方式抓捕其上、下線的,也不能認定為協助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但如實供述,也可酌情從輕處罰。

販毒供出上線會怎樣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六十八條【立功】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查證屬實的,或者提供重要線索,從而得以偵破其他案件等立功表現的,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體問題的意見》第5條規定,犯罪分子提供司法機關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聯絡方式,使司法機關抓獲其他犯罪嫌疑人的.屬於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犯罪分子提供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的聯絡方式,司法機關據此抓捕同案犯的,不認定為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同案犯。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處理自首和立功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根據刑法第六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犯罪分子到案後有檢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包括共同犯罪案件中的犯罪分子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以外的其他犯罪,經查證屬實;提供偵破其他案件的重要線索,經查證屬實;阻止他人犯罪活動;協助司法機關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具有其他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的,應當認定為有立功表現。

第六條共同犯罪案件的犯罪分子到案後,揭發同案犯共同犯罪事實的,可以酌情予以從輕處罰。

標籤:販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