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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仲裁裁決的條件有哪一些

法律1.51W
執行仲裁裁決的條件有哪一些
執行仲裁裁決的條件有哪一些
仲裁裁決的執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1.必須有當事人的申請
一方當事人不履行仲裁裁決時,另一方當事人(權利人)須向人民法院提出執行申請,人民法院才可能啟動執行程序。是否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是當事人的權利,人民法院沒有主動採取執行措施對仲裁裁決予以執行的職權。
2.當事人必須在法定期限內提出申請
仲裁當事人在提出執行申請時,應遵守法定期限,及時行使自己的權利,超過了法定期限再提出申請執行時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關於申請執行的期限,我國《仲裁法》規定,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辦理,即申請執行的期限為兩年,此期限是可變期限,適用中止、中斷、延長的有關規定。此期限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後一日起計算。
3.當事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請
當事人申請執行仲裁裁決,必須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如何確定人民法院的管轄權,根據《仲裁法》的規定,應適用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
民事訴訟法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由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即當事人應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被執行人財產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仲裁裁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