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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用工工傷誤工費

法律1.81W
臨時用工工傷誤工費
企業臨時用工有沒有誤工費

1、臨時工是一個俗稱,不是法律名稱,所有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勞動者,都受到法律的保護,臨時工也是勞動者的一分子,受傷後可以申請工傷認定,停工留薪期間,工資待遇不變,由用人單位按月支付;


2、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


(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


(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


(四)患職業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1994年勞動合同法頒佈後,我國沒有臨時工和正式工的區分了,只要在單位上班都是單位正式員工;工作證明可以和單位協商要求單位出具,誤工費主要是根據臨時工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所以無論是臨時工,還是正式員工,都應該依法享有因工作原因而導致的受傷或者生病而產生的誤工費,如果工作單位不給予賠償誤工費,是可以通過法律途徑,向其工作單位要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以未繳納社保為由),或者可以向肇事者要求支付誤工費。正當權益應當自我知曉,並靈活運用起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