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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休病假的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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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工休病假的規定嗎
女職工休病假時間過長,生育後可否再休哺乳假

根據原上海市勞動局《關於
<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
  中有關問題的解釋》第6條規定,“請長病假女職工不享受產前假和哺乳假,產假期間工資照發。”長病假是指連續因休病休假6個月以上的情形。本案中,儘管胡某在生育前連續休病假,但並未超過6個月,因此並不符合不享有哺乳假的情形。


女職工處於哺乳期內,用人單位能否單方解除其勞動合同?


根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女職工處於孕期、產前、哺乳期內,用人單位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規定解除其勞動合同。但是,如果處於孕期、產前、哺乳期的女職工,存有嚴重違反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等情形,用人單位可以依法解除其勞動合同。本案中,胡某向公司申請了哺乳假,且提供了相應的醫療機構證明,公司不綜合考慮胡某的實際情況,直接按不符合公司規定的請假流程認定胡某屬於嚴重違紀,顯然屬於過於苛刻和缺乏人文關懷。裁審機構最終認定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也在法理和情理之中。


現代生活當中,由於女性存在着哺乳期和孕期,所以很多的用人單位不招用女工,就害怕這些假期給自己的企業帶來一定的利益損失,實際上我們國家的勞動法對於此問題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如果相應的女職工申請休哺乳假的話,用人單位是必須批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