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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夫妻寫一個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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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夫妻寫一個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房子夫妻寫一個人名字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1.是婚後取得的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但如果該房屋房產證是在婚前取得,情況就比較複雜,怎麼認定有兩個要件。
首先,要看雙方在結婚前是否形成同居關係。如果形成同居關係,那麼該房屋即使登記一人名下,但屬於雙方出資購買,仍屬於共同財產。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下列財產為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損害獲得的賠償或者補償;
(三)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