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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續簽勞動合同視為自動續簽嗎

法律2.35W
未續簽勞動合同視為自動續簽嗎
未續簽勞動合同視為自動續簽嗎
1、合同到期沒有續簽算不算自動續約,視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如果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後,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訂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係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
(2)其他情況,一般合同到期後沒有續簽的不算自動續簽。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經濟補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並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
(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