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法庭對哪些迴避申請應當當庭駁回

法律1.54W
法庭對哪些迴避申請應當當庭駁回
法庭對哪些迴避申請應當當庭駁回
不屬於以下情形的迴避申請,由法庭當庭駁回,並不得申請複議。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只有上述情況可以要求迴避。
法律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二十九條,審判人員、檢察人員、偵查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自行迴避,當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權要求他們迴避:
(一)是本案的當事人或者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親屬和本案有利害關係的;
(三)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
(四)擔任過本案的證人、鑑定人、辯護人、訴訟代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