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訴訟哪些情形應當駁回訴訟請求
一、行政訴訟哪些情形應當駁回訴訟請求
(1)原告訴被告不作為的理由不能成立的。
(2)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不合理。
(3)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廢止的。
(4)其他情形。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一)起訴被告不作為理由不能成立的;
(二)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存在合理性問題的;
(三)被訴具體行政行為合法,但因法律、政策變化需要變更或者廢止的;
(四)其他應當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二、行政訴訟裁定駁回起訴有哪些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
(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
(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為訴訟行為的;
(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
(6)重複起訴的;
(7)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
(8)行政行為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
(9)訴訟標的已為生效裁判所羈束的;
(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
人民法院經過閲卷、調查和詢問當事人,認為不需要開庭審理的,可以逕行裁定駁回起訴。
為了解決行政判決種類不付實用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56條新增加了一種判決形式:駁回訴訟請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與駁回起訴有兩點不同:第一,駁回起訴否定的是當事人程序上的請求權,而駁回訴訟請求否定的則是當事人的實體請求權。第二,駁回起訴採用裁定方式,而駁回訴訟請求則採用判決形式。
-
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能否行政訴訟,行政訴訟受理條件
一、拒不協助法院執行能否行政訴訟行政機關拒不協助人民法院生效協助執行通知書的,屬於行政訴訟的範圍,可以提起行政訴訟。《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十二條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下列訴訟:(一)對行政拘留、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和執照、責令...
-
民法典中行政案件申訴有期限嗎
一、民法典中行政案件申訴有期限嗎民法典中並沒有對行政案件申訴的期限作出規定。行政訴訟申訴期限十五日。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八十五條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審裁...
-
地方規章行政處罰範圍有哪些?
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銷企業營業執照以外的行政處罰。地方性法規可以設定行政處罰的種類有:警告;罰款;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除企業營業執照外的其他執照;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的行政處罰,不能夠設定限制人身自由...
-
怎樣提起行政複議
一、怎樣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複議可以在知道侵犯自身權益的行政行為已經被作出後六十日內申請。申請行政複議的當事人應當注意行政複議的期限,超過複議期限向複議機關申請複議的,複議機關不予受理。複議申請可以以書面形式提出,確有困難的可以以口頭形式提出。《中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