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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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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六十八條
公務員法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是怎麼樣的

本條是關於公務員任職迴避的規定。


任職迴避的概念


任職迴避,又稱職務迴避,是指對有法定親情關係的公務員,在擔任某些關係比較密切的職務方面作出的限制。由於親情具有高度人身依附性等特點,決定了親情與公務執行中所要求的嚴肅、認真、公正、依法等基本要素存在一定的衝突。職務關係的迴避,主要目的在於將工作關係與親屬關係相分開,以使公務員之間形成比較和諧單純的工作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