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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執行不能錄音錄像

法律2.85W
法院執行不能錄音錄像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核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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錄音、錄像、照片


錄音是指在本人與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協商談判具體事宜時錄音。只要錄音能夠清楚反映用人單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承認你為用人單位提供過勞動及何時起提供勞動,可以基本認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除非用人單位提供較為充分的雙方不存在勞動關係方面的反證。

另外,勞動者在工作時可用相機或手機拍攝上下班情況、工作方面的錄像也可作為證明提供勞動的證據,進而推定雙方存在勞動關係。

如果勞動者根據自身情況仍不能提供上述證據,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投訴或舉報幫你搜集有利的證據。到勞動仲裁階段,勞動者可向勞動仲裁申請到勞動監察部門調取即可。

綜上所述,證明勞動關係的證據一般有五種,用人單位記載了勞動者名字的文件、用人單位簽訂的帶有勞動者姓名的合同、第三方留有的勞動者簽名的資料或者相關的錄音影響資料。瞭解了證明勞動關係需要幾份證據,更有利於我們提起勞動糾紛訴訟,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