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詐騙罪的欺騙行為
法律2.12W
刑事犯罪是各種社會矛盾和社會消極因素的綜合反映,並且這種反映表現的領域和強度,與一個國家社會變革的深度和廣度密切相關。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刑;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現代犯罪的類型有很多種,刑法中對於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類型都進行了相應的分類,刑事犯罪的種類很複雜。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論詐騙罪的欺騙行為該怎樣理解,如何認定呢
論詐騙罪的欺騙行為,表現為向受騙者[7]表示虛假的事項,或者説向受騙人傳遞不真實的資訊。事項的虛假,既可以表現為全部事項的虛假,也可以表現為部分事項的虛假。虛假的表示既可以通過提出某種證據予以證明,也可以不提出任何證據“證明”。如果所表示的事項具有真實性,則不成立詐騙罪的欺騙行為。詐騙罪中的欺騙行為,必須是使他人(受騙者)陷入或者繼續維持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的行為。如果行為人實施了某種“欺騙行為”,但其內容不是使對方作出財產處分行為,則不屬於詐騙罪中的欺騙行為。換言之,詐騙罪的“‘欺騙’行為,是作為取得財物、財產上利益的手段而實施的,故必須有使受騙者實施交付或者其他財產處分行為的‘欺騙行為’。因此,即使是使對方陷入錯誤的行為,但如果不是使對方基於該錯誤實施交付或者其他財產處分行為,就不能説該行為是作為詐騙罪實行行為的‘欺騙’行為。例如,欺騙他人,使其轉移注意力,並乘機取得其佔有的財物的行為,由於不是通過其行為使對方陷入錯誤並基於該錯誤實施交付或者其他財產處分行為,不能説是詐騙罪的實行行為,所以,不成立詐騙罪,只能成立盜竊罪。”{1}欺騙行為與受騙者的財產處分行為之間具有因果關係,如果沒有行為人的欺騙行為,受騙者便不會基於認識錯誤處分財產。反過來説,如果對方知道真相將不處分財產時,那麼,導致對方處分財產的行為便是欺騙行為。因此,欺騙行為的實質在於使受騙者陷入或繼續維持處分財產的認識錯誤並進而處分財產。-
刑事責任被告癌症不出庭怎麼辦
被告一方不出庭怎麼辦當被告不出庭參加案件審理時,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四條,“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如被告故意迴避,拒不配合,原告應當法院提供被告詳細住址和聯繫方式,由法院留置送達或公告...
-
投資損失企業所得税
中央企業所得税和地方企業所得税的區別?中央與地方留成不同,一般中央企業全部歸中央,地方企業六成歸中央國税徵收的項目有:1.增值税;2.消費税;3.海關代徵的增值税、消費税、直接對台貿易調節税;4.企業所得税(中央企業所得税,鐵道部門、各銀行總行、各保險總公司、外資銀...
-
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
酒駕致人死亡怎麼處理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酒駕肇事致人死亡怎麼辦,酒駕致人傷亡”的解答如下:酒駕致人死亡屬於交通肇事,一般會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實際判刑得看具體情況。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
-
員工挪用公款的起訴書
挪用公款的定義挪用公款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數額較大、超過3個月未還的行為。1、挪用公款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主要是公共財產的所有權,同時在一定程度上也侵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