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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土地和房屋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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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土地和房屋徵收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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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區社會撫養費徵收標準


1、據區統計部門公佈的統計數據,我區上年城鎮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35486.2元,農村居民年人均純收入為20572.6元。

2、根據《條例》第五十三條及第六十三條的規定,對違反《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應當按下列規定徵收社會撫養費:

(1)城鎮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各徵收社會撫養費159000元,本人上年實際收入高於區上年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2)農村居民超生一個子女的,對夫妻雙方分別各徵收社會撫養費92000元,本人實際上年純收入高於區農民上年人均純收入的,對其超過部分還應當按照二倍加收社會撫養費。超生二個以上子女的,以超生一個子女應徵收的社會撫養費為基數,按超生子女數為倍數徵收社會撫養費。

(3)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一個子女,六十曰內未補辦結婚登記的,屬城鎮居民的,雙方各徵收社會撫養費70972元;屬農村居民的,雙方各徵收社會撫養費41145元。

(4)未辦理結婚登記生育第二胎以上子女的,屬城鎮居民的,雙方各徵收社會撫養費159000元;屬農村居民的,雙方各徵收社會撫養費92000元。

(5)有配偶又與他人生育的,屬城鎮居民的,雙方各徵收社會撫養費266000元;屬農村居民的,雙方各徵收社會撫養費154000元。

未依法辦理收養登記、違法收養子女的,按上述規定處理。

(6)符合《條例》規定再生育一胎子女的條件,但生育時仍未補辦審批手續的,屬城鎮居民的,雙方各徵收社會撫養費710元;屬農村居民的,雙方各徵收社會撫養費411元。

3、本通知從2015年1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三年。如國家、省、市有新的規定,再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