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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山區土地和房屋徵收

法律2.2W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花山區土地和房屋徵收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土地徵收和房屋拆遷的區別

拆遷房屋的目的也是為了獲得房屋下邊的土地,所以,從本質上來説,拆遷房屋其實也是徵收土地,只是,在法律實踐活動中,為了能夠快速釐清,我們有了徵地和拆遷這兩個概念。一般來説,徵收土地是指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房屋拆遷則是指城鄉房屋拆遷。兩者的區別主要在如如下方面:

一是適用的法律不同。徵收農村土地和房屋,目前主要適用《土地管理法》、《物權法》的相關規定。而拆遷城市房屋則有專門《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二是徵收程序不同。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徵收農村土地或房屋,須經省政府或國務院批准,而徵收城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市縣人民政府作出決定即可。

三是補償標準不同。徵收農村土地,按照各地制定的區片綜合地價或者年產值補償標準來補償。而徵收房屋則應當按照徵收時周邊同類房屋市場價格評估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