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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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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理房屋租賃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租賃怎麼説啊?
您好!針對您關於“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房屋租賃”的問題回答如下: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訂立數份租賃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況下,承租人均主張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順序確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經合法佔有租賃房屋的;    (二)已經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