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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審理租賃合同

法律1.66W
最高院審理租賃合同
最高院關於審理租賃合同的範本是怎樣的?
你好。最高院關於審理租賃合同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七條規定的意思,如果因第二房東拖欠租金,第一房東要求解除與第二房東的租金合同時,現承租人可以代第二房東支付租金和違約金來阻止第一房東行為解除合同的權利,人民法院應予以支持。但是第二房東與現承租人的租賃合同無效的除外。現承租人代第二房東支付租金和違約金走出其應會租金金額的,可以折抵給第二房東的租金或者向第二房東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