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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法律1.68W
最高人民法院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城鎮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條 租賃房屋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承租人請求房屋受讓人繼續履行原租賃合同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但租賃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設立抵押權,因抵押權人實現抵押權發生所有權變動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買賣不破租賃規則在法院上面適用的,經常適於抵押權同時存在,因為主要就是為了區別抵押權人和租賃權人,兩者誰的權利更加優先的問題,這主要就是看兩者涉及的條件和時間等問題了,比如説在此之前確實已經實際租賃和使用這個租賃物的話,那麼就能夠適用於該規則,否則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