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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離婚案件審理

法律2.87W
涉外離婚案件審理

離婚是指在夫妻雙方生存期間依照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解除婚姻關係的行為,離婚就意味着夫妻關係的結束,會帶來財產關係的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變更等。根據提出離婚的實際情況不同,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離婚並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兒,對任何一方都是一種損失。當然,這也並不是説不能離婚,在滿足離婚條件的情況下,夫妻之間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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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哪些涉外離婚案件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5類涉外離婚案件:

1、我國公民與外國公民在我國要求離婚的;

2、華僑、港、澳、台同胞同國內公民在我國要求離婚的;

3、雙方均為留學生或出國人員,要求在國內離婚的;

4、雙方均為華僑、外籍華人或一方為華僑,另一方為外籍華人,現已在國內定居,要求在國內離婚的;

5、一方居住在國外,另一方居住在國內,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的。

涉外婚姻如果是在我國境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了訴訟的話,則之後就要嚴格按照我國的相關規定作出處理,這涉及到國家的主權問題。而在確定哪些法院有管轄權的時候,就必須要作出充分的考慮。因為涉外婚姻中的當事人可能不僅僅是因為解除婚姻關係而產生爭議,更多的可能是因為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產生糾紛,那麼在確定管轄法院的時候可能就有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