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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人概念

法律1.2W
訴訟代理人概念

訴訟管轄是指各級法院之間以及不同地區的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商事案件、知識產權案件及其他各類案件的職權範圍和具體分工。管轄可以按照不同標準作多種分類,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具體案件的訴訟管轄,並不能只根據級別管轄或地域管轄加以判斷,而應將相關規則相結合,綜合判斷。地域管轄、專屬管轄、協議管轄均不得違反級別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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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代理人的概念


訴訟代理人是基於被代理人的委託而代表被代理人蔘與刑事訴訟的人。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06條的規定,公訴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親屬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自訴案件的自訴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託訴訟代理人。所謂近親屬,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