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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情形屬於曠工

法律3.02W
那些情形屬於曠工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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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賠償標準

交通事故死亡賠償項目由以下幾部分組成: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住宿費和伙食費、營養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賠償金。具體計算方法如下:
  (一)醫療費
  醫療費=診斷費+醫藥費+住院費+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其他後續治療費
  (二)誤工費
  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實際減少的收入
  無固定收入的,1、能證明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標準
  2、不能證明的,誤工費=誤工時間*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
  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三)護理費
  護理費=護理人實際收入*護理天數
  護理費=交通事故發生地護工同等級別護理報酬標準*護理天數
  護理費根據護理人員的收入狀況和護理人數、護理期限確定。
  護理人員有收入的,參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護理人員沒有收入或者僱傭護工的,參照當地護工從事同等級別護理的勞務報酬標準計算。護理人員原則上為一人,但醫療機構或者鑑定機構有明確意見的,可以參照確定護理人員人數。
  護理期限應計算至受害人恢復生活自理能力時止。受害人因殘疾不能恢復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據其年齡、健康狀況等因素確定合理的護理期限,但最長不超過二十年。
  受害人定殘後的護理,應當根據其護理依賴程度並結合配製殘疾輔助器具的情況確定護理級別。
  (四)交通費:交通費=受害人+必要陪護人員因就醫或者轉院治療實際發生的費用
  (五)住院伙食補助費
  住院伙食補助費=住院天數*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
  住院伙食補助費可以參照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予以確定。
  (六)住宿費和伙食費
  住宿費=實際發生合理住宿費(當地國家機關一般工作人員的出差住宿標準*住宿天數)
  伙食費=實際發生合理伙食費
  受害人確有必要到外地治療,因客觀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護人員實際發生的住宿費和伙食費,其合理部分應予賠償。
  (七)營養費
  營養費=醫療機構酌情建議的數額
  營養費根據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
  (八)喪葬費
  喪葬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6個月
  喪葬費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標準,以六個月總額計算。
  (九)被扶養人生活費
  1、被扶養人在18週歲以下: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18-被扶養人實際年齡)/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2、被扶養人在18-60週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3、被扶養人在60-74週歲之間: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20年-(受害人實際年齡-60週歲))/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4、被扶養人在75週歲以上:
  被扶養人生活費=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5年/對被扶養人承擔扶養義務的人數*傷殘賠償指數
  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週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
  (十)死亡賠償金
  1、受害人在60週歲以下: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
  2、受害人人在60-74週歲之間: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死亡人實際年齡-60歲))
  3、受害人在75週歲以上:
  死亡賠償金=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5年
  死亡賠償金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週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週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
  賠償權利人舉證證明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高於受訴法院所在地標準的,殘疾賠償金或者死亡賠償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相關標準計算。
  (十一)人身損害賠償計算表中精神損害賠償金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於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一般都不會太多。
  另外,各省的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 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 農民人均生活消費支出、 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都不一樣,你要根據你們省上公佈的數據來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