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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勞務合同篇

法律1.1W
民法勞務合同篇

新員工入職到新的單位時候,需要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簽了才保障自己的勞動關係的合法性,要是自己沒有簽訂勞動合同,自己的權益就可能會受到公司的侵犯。《勞動合同法》中規定,當事人訂立和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願、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依法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必須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我因為勞務合同糾紛想起訴,勞務合同民法什麼關係?

【1】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等組織(以下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訂立、履行、變更、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適用本法。

【2】《勞動合同法》是規範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關係的基本大法。

【3】其中有諸多條是説在處理勞動關係中,

如:用人單位如果觸犯第88條構成犯罪的也要追究刑事責任。

【4】我認為,《勞動合同法》是《民事訴訟法》和《刑法》等幾個法律的綜合體。

説的民法內容多些,其他法律少一些。

不能斷言勞動合同法是民法,勞動合同法是一本綜合性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