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合同事務 > 合同訂立

民法典合同違約篇有哪些規定?

一、違約責任的承擔:

民法典合同違約篇有哪些規定?

1、當事人一方未支付付款、報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錢債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支付。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債務或者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根據債務的性質不得強制履行的,對方可以請求其負擔由第三人替代履行的費用。

3、履行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請求對方承擔修理、重作、更換、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4、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該賠償損失。

5、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於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後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過違約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二、違約金的約定: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是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約定的違約金低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增加;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造成的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當事人就遲延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後,還應當履行債務。

具體的違約責任可以由合同當事人具體約定,並可以約定遲延交貨或貨款支付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一般違約條款:“任何一方違反本協議,不能繼續履行本協議的,違約方應賠償守約方人民幣元違約金。違約金不足以彌補守約方實際損失的,違約方應當賠償守約方全部實際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