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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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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離婚財產可以強制執行
協議離婚可申請強制執行麼

法律對人民法院的強制執行有着嚴格的規定,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有以下幾類: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調解書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部分;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行政機關依法做出的具有強制執行內容的決定。凡不在此範圍內的法律文書,人民法院都無權強制執行。


這些文書有一個共同點,那就是做出這個文書的都是國家機關或社會機構。離婚協議,是個人之間的約定,顯然不屬於可由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可以向法院起訴,要求重新確認孩子撫養費的負擔問題。


《婚姻法》規定: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部分或全部。因此,法院必定會對支付撫養費做出一個判決。那時就可以憑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了。


雖然離婚協議在辦理了存檔登記之後也會具有法律效力,但是卻不具有法律強制執行力,於是離婚之後若是出現一方不遵守離婚協議中約定的情況,另一方也無法直接拿着離婚協議書去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此時只能依法格外向法院提起訴訟,法院在審理判決之後,當事人依生效法律文書再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