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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行政處罰程序文書

法律1.08W
城管行政處罰程序文書
衞生行政處罰程序文書和執法技巧是什麼

1、立案:是指行政機關以及擁有行政職權的有關組織對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行政違法行為決定成立行政案件並進行調查處理的活動。立案是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開始,其目的是通過對所獲得材料的審查,發現違法事實,追究違法行為。


(1)有明確的違法行為人或危害後果;


(2)有來源可靠的事實依據;


(3)屬於衞生行政處罰的範圍;


(4)屬於本機關管轄。


符合以上條件的,七日內立案。


2、調查取證:


調查取證有現場調查取證和詢問調查取證兩種形式。衞生行政處罰一般程序的案件一般應兩種形式同時並存。


案件調查取證開始前,案件主辦人員應對案件的適用程序,調查重點、方法,採取的手段、措施,何方的支持作儘可能全面、客觀的構想,並熟悉相關的衞生法律、法規。草擬《案件調查取證工作預案表》。


3、合議


(1)案件調查終結後,承辦人就案情事實對所調查問題性質的認識、對當事人責任的分析、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向領導或有關部門做正式報告。填寫《案件調查終結報告》;


(2)機關領導對承辦人提出的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及法律依據等,簽署是否同意的意見,對需要合議的案件提出進行合議的具體意見;


4、行政處罰事先告知


合議認為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經機關領導[(分管)所長初步審查並報市衞生局分管局長]同意後,由承辦人制作《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告知當事人行政處罰認定的事實、理由、處罰種類及其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享有的權利,並交當事人簽收。


5、處罰決定


(1)承辦人根據合議結論、意見(聽證意見),起草衞生行政處罰決定書文稿;決定書文稿逐級交機關領導審核,最後報市衞生局負責人審定簽發。


(2)決定書文稿經市衞生局負責人批准後,由案件承辦人制作《衞生行政處罰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