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

違約金與合同繼續履行

法律9.84K
違約金與合同繼續履行
違約金與繼續履行的關係

關於違約金與繼續履行的關係,我們認為在堅持違約金的賠償性的同時,應探究當事人的真實意圖,決定是否可以同時要求繼續履行,這個問題屬於合同解釋問題。


1、對於遲延履行違約金,包括沒開始履行和中斷履行或者部分履行。從當事人的意思看,是預定遲延履行造成的損失補償,沒有免除繼續履行的意思;從法律看,第114條第3款也明確了沒有免除的含義,所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


2、對於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當事人的意思就是就整個不履行合同造成的實際損失預定的賠償金,守約一方只能在要求支付違約金和要求繼續履行之間作出選擇:要麼要求支付違約金,免除對方繼續履行的責任;要麼,要求繼續履行,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除非出現合同法第110條規定的不得強制實際履行的情形:


①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②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③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此時不履行約定的違約金和繼續履行就不可並用。當然,當選擇了繼續履行而不得要求支付違約金時,可能造成了其他的如質量瑕疵的損失,那麼,這時並不是適用已約定的違約金,而可以要求其他的補救措施或損害賠償的問題。


3、不排除就履行不符合約定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合同法提供了要求更換、重作、維修、退貨、減少價值或者報酬等法定的補救措施,並且根據合同法第112條,並沒有免除繼續履行的責任,補救措施與繼續履行可以並用,沒有必要就此約定違約金。如果約定了這種情形下的違約金,那麼,應該堅持合同自由原則,尊重當事人的選擇。但這只是對因其違約行為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補償,並未免除違約方履行合同的義務。若守約方在要求違約方支付違約金的同時,要求其繼續履行合同,依法應當予以支持。若違約方拒不履行合同,根據守約方的請求,應當依法判令違約方增加對違約金的承擔數額。


綜上所述,支付了違約金只是説對合同當中責任的部分呈現了出現,如果説合同裏明確説了給了違約賠償以後還需要將剩下的部分內容完成的話,就需要照常剩下沒有完成的任務全都完成了才算是交易結束,除非雙方認為可以結束時才能合法拒絕履行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