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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被告開庭前準備什麼

法律1.3W
離婚被告開庭前準備什麼
離婚開庭前被告做哪些準備什麼

離婚開庭前被告需要準備的有:第一,閲讀原告起訴狀內容,針對原告的起訴狀準備好答辯狀;第二,在法院確定的舉證期限內,就自己的答辯主張提交證據;第三,按照法庭規定的時間,地點準時出庭;第四,如果被告對訴訟程序不瞭解可以委託律師代理。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使當事人消除分歧,互相諒解,從而達成離婚或和好的協議。達成和好協議的,人民法院將協議記錄存卷,一般不發給調解書;達成離婚協議的,人民法院應制作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並加蓋人民法院印章。調解書具有與判決書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