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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的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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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成電路的著作權
集成電路著作權
集成電路是一種工業產品,在公眾心目中它與著作權可謂“風馬牛不相及”。但是,在步人信息社會的當今時代,它們確確實實地聯繫在一起了。這種聯繫正是知識產權法的一個最新發展。 一、獨創性原則進入集成電路保護領域傳統知識產權法可劃分為著作權法與工業產權 法兩大塊

集成電路是一種工業產品,在公眾心目中它與著作權可謂“風馬牛不相及”。但是,在步人信息社會的當今時代,它們確確實實地聯繫在一起了。這種聯繫正是知識產權法的一個最新發展。

一、獨創性原則進入集成電路保護領域傳統知識產權法可劃分為著作權法與工業產權

法兩大塊,也可劃分為著作權法、專利法和商標法三部分。它們分別根據所保護對象的不同確立了適合於自身的基本法律原則。著作權法要求被保護的作品具備獨創性。具體地講,著作權法對其所保護的作品並不要求創造高度,不論作品的質量高低、也不論在此之前是否有相同作品問世,只要作品是靠作者獨立的智力勞動完成,不是抄襲他人之作,即可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正是在這樣的原則下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創作才得以豐富多彩。相比之下,專利法對其所保護的技術提出了較為嚴格的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等要求。其中創造性則是要求受保護的技術具有一定的創造高度,即不能是普通技術人員從已有技術中可推知的顯而易見的結果。由此可知,不具備一定的創造高度的技術,是得不到專利法保護的。以上就是集成電路著作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