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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子女撫養權又復婚如何處理?

離婚子女撫養權又復婚如何處理?

一、離婚子女撫養權又復婚如何處理?

離婚子女撫養權又復婚需要到民政部門來辦理再次登記結婚的手續,孩子的撫養權是在父母離婚的情況下產生的問題。我國法律規定,父母離婚時,父母與子女的權利義務關係不發生改變,只是父母撫養子女的方式發生了變化:由父母雙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撫養變成一方直接撫養子女,另一方給付撫養費和行使探望權的方式行使其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

父母復婚後,一方作為子女直接撫養方,另一方通過給付撫養費和行使探望權的方式行使其撫養教育子女的權利和義務的模式又變回雙方與子女共同生活、共同撫養的狀態。因此,原撫養權的約定在父母復婚後是無效的。

如果復婚後又離婚的,這時候對於子女撫養權的問題不再適用上次離婚的約定,而要根據本次離婚的具體情況來重新確定撫養權,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那還要根據孩子年齡、雙方住房、收入等綜合條件來評估孩子放在哪一邊,對孩子最有利,就把孩子判決給哪一方。如果孩子滿10歲了,還要徵詢孩子意見。

二、孩子撫養權規定是什麼?

父母與子女間的關係,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後,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後,父母對於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後,不滿兩週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週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於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週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願。

離婚後,子女由一方直接撫養的,另一方應當負擔部分或者全部撫養費。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解除夫妻之間的關係,那麼關於孩子的撫養權方面的問題,一定要做出妥善的安排,雙方當事人可以協商來進行處理,比如説跟隨其中一方一起生活。如果日後雙方感情恢復,想要再次登記結婚,也就是復婚的話,完全是可以的,孩子撫養權問題也就不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