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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駁回民事裁定書?

法律1.02W
如何駁回民事裁定書?

仲裁一般是當事人根據他們之間訂立的仲裁協議,自願將其爭議提交由非司法機構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進行裁判,並受該裁判約束的一種制度。仲裁活動和法院的審判活動一樣,關乎當事人的實體權益,是解決民事爭議的方式之一。仲裁機構通常是民間團體的性質,其受理案件的管轄權來自雙方協議,沒有協議就無權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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駁回民事裁定書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駁回民事裁定書

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是我們在審判實踐中經常遇到的問題,而兩者的適用經常容易混淆。現就駁回起訴與駁回訴訟請求各自的特徵、適用及兩者之間的關係作簡要論述,以達到澄清認識,正確適用之目的。

一、駁回起訴的定義及適用範圍

駁回起訴,是指人民法院依據程序法的規定,對已經立案受理的案件在審理過程中,發現原告的起訴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因而對原告的起訴予以拒絕的司法行為。

駁回起訴所要解決的是立案受理後具有程序意義上的訴權問題,它針對的是不符合法律規定的起訴條件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