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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沒做完應該加班嗎

法律1.16W
工作沒做完應該加班嗎

勞動糾紛是現實中較為常見的糾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由於各種原因,雙方產生糾紛也是難以避免的事情。勞動糾紛的發生,不僅使正常的勞動關係得不到維護,還會使勞動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損害,不利於社會的穩定。因此,應當正確把握勞動糾紛的特點,積極預防勞動糾紛的發生。而中國當前處理勞動爭議的機構為: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地方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和地方人民法院。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加班應該注意什麼

1、加班必須是出於生產經營的需要。只有因工作上的需要,單位才能要求勞動者加班。如果是單位領導或是勞動者的個人事務,不能用加班的名義來延長工作時間。

2、加班必須由用人單位徵得勞動者同意。加班主要是一個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合意的結果。用人單位不能不經過勞動者同意就單方面宣佈加班;同樣勞動者也不能不與單位協商就擅自加班,還向單位索要加班報酬。

3、加班時間不得超過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明確規定了加班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特殊原因下,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在計算每月的加班時間時,不僅要計算正常工作日的加點,也要把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的加班都計算在內。

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該給勞動者一定的工資報酬。

對於單位擅自要求員工加班的情況,員工一方面可以通過與單位交涉解決;一方面也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單位的不合理做法。如果仍不能解決問題的話,建議諮詢勞動法專業律師,並爭取在糾紛發生60天內向當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