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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村自留山合同轉讓

法律2.21W
農村自留山合同轉讓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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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留山的有關政策

中國農業集體經濟組織按政策規定分配給成員長期使用的土地。自留地、自留山和自留草場均屬於集體所有,其成員只有使用權,不得出租、轉讓或買賣,也不得擅自用於建房等非農業生產用途。自留地生產的產品歸農民自己支配,國家不徵農業税。自留畜也歸牧民所有和支配,在各地規定的免徵點以內不徵税、不派購。自留地、自留山、自留草場的經營權受國家保護,不得隨意侵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