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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會職權包含什麼

法律1.62W
董事會職權包含什麼
董事會職權包含什麼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
1)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
2)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
3)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
4)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
5)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
6)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
7)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
8)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
9)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1
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
1)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四十六條
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
(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
(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
(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
(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
(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 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的設置;
(九) 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經理及其報酬事項,並根據經理的提名決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經理、財務負責人及其報酬事項;
(十) 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 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