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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董事會有什麼職責

講董事會的職責之前,我們先來看下什麼是董事會?董事會是由董事組成的,對內管理公司事務、對外代表公司的經營決策和業務執行機構。董事,是由股東指定或股東會選舉產生的,所以董事會是向股東會負責的企業內部負責管理和運營的權力機關。

公司董事會有什麼職責

因為以上這些特徵,董事會的主要職責可以概括為這樣五個方面:

第一,為股東會服務,包括召集股東會、向股東會彙報並執行股東會決議;第二,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第三,制定公司事關重大的方案,包括年度財務預算、決算方案,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增加或減少註冊資本、發行公司債券,以及公司合併、分離或解散等公司形式變化的方案,需要強調的是,以上這些方案董事會僅僅只是負責制定,但最終的決定還是由股東會來進行的;第四,搭建公司整體的管理框架,包括決定公司內部管理機構設置,並制定公司基本的管理制度;第五,決定公司高管的聘任和報酬,包括總經理、副總經理、財務負責人等。
以上就是董事會的主要職責,除此之外,公司還可以通過章程的方式進一步約定董事會的職權,只要約定明確即可。

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四十六條:董事會對股東會負責,行使下列職權:(一) 召集股東會會議,並向股東會報告工作;(二) 執行股東會的決議;(三)
決定公司的經營計劃和投資方案;(四) 制訂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五) 制訂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六)
制訂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以及發行公司債券的方案;(七) 制訂公司合併、分立、解散或者變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標籤:董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