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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程序

法律2.32W
公證遺囑程序
公證遺囑程序
(一)申請與受理遺囑人申辦遺囑公證,應當填寫公證申請表,並提交以下證明、材料:
1、遺囑人的身份證明(居民身份證、户口本、護照、通行證等);
2、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的產權證明(如房產證、存款單、有價證劵等);
3、公證人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審查與調查
1、當事人的身份和權利能力、行為能力;
2、遺囑處分的財產是否屬於個人所有;是否處分了共有財產或爭議未決財產;
3、遺囑人的意思表示是否真實;有無受脅迫、欺騙等行為;
4、審查、核實遺囑人法定繼承人的範圍,所立遺囑是否剝奪了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必要的遺產份額;
5、遺囑內容是否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文字表述是否準確,簽名、蓋章、捺手印和製作日期是否齊全。
(三)出具公證書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狀況(名稱、數量、所在地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當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以及遺囑人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