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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遺囑繼承的程序

法律2.67W
公證遺囑繼承的程序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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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遺囑公證的繼承公證怎麼辦理

第一:填寫《公證申請表》。

根據自己的要求,用鋼筆填寫相應的《公證申請表》。

第二,提交公證需要的相關材料。

1,需要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開具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時涉及到兩個步驟,一是要進行户口註銷,在被繼承人也就是死者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開具《死亡户口註銷單》原件,二是,出具醫院提供的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或者是殯儀館提供的火化證明。

2,需要被繼承人單位的證明內容,這其中分為三個,一是提供被繼承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點,死亡原因以及被繼承人的生前住址,二是被繼承人的父母生存狀況,如果是後於被繼承人死亡的要註明死亡日期,三是,被繼承人的配偶狀況,要註明是不是原配,以及被繼承人生的子女,包括已經死亡的子女的死亡日期。

3,需要親屬證明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和父母的構成,這個證明是有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被繼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無法出具,也可以有村委會或者是居委會出具,並且要有鄉鎮人民政府簽署“以上情況屬實”然後加蓋印章。

4,法定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提交個人的身份證原件,户口本原件,如果遺產是房屋,門面,還要提交《房屋使用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

如果是打算放棄繼承遺產的話,仍然是需要繼承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放棄繼承權聲明公證書》。

第三,進入到公證員審核材料和《公證申請表》,

當所有的材料都已經準備齊全以後,就可以把證明材料和相關的申請表格交給承辦公證員了,然後由承辦的公證員予以受理。

在承辦公證員對你填寫的《公證申請表》和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後,會給你出具一份《受理通知單》,然後你就憑藉着受理通知單進行相關的立案,繳費,複印證明材料等事項,承辦公證員會告訴你具體的內容,但是咱們千萬記得不要忘記要你的公證費發票。

第四,領取遺產繼承公證書。

領取遺產公證書就是最後一步了,根據承辦公證員告知你的領取遺產公證書的時間,攜帶自己的身份證和公證費發票,按照要求的日期去公證處領取就可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