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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囑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遺囑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

遺囑公證能夠最大程度地保證設立遺囑人的意思自由,保證了遺囑的公正與真實,避免了因遺囑不明而導致的財產繼承與分配的糾紛。那麼,遺囑公證的程序是怎樣的?下面,本站網站的小編對這一問題進行詳細地解答。

一、公證遺囑的申請 

當事人辦理遺囑公證應當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遺囑人因身體原因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可以書面或口頭形式請求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家中辦理。

申辦遺囑公證要提交的材料:

1、立遺囑人的居民身份證、户口簿或護照;

2、遺囑草稿;

3、遺囑涉及的不動產、交通工具或者其他有產權憑證的財產產權證明。

申辦遺囑公證首先要填寫公證申請表,遺囑人填寫申請表有困難的,由公證人員代寫,遺囑人應在申請表上簽名或按手印。

二、遺囑公證的程序

遺囑公證應由兩名公證人員共同辦理,由其中一名公證員在公證書上署名。因特殊情況由一名公證員辦理時,應當有一名見證人在場,見證人要在遺囑和筆錄上簽名。

公證人員詢問遺囑人時,除了見證人、翻譯人員外,其他人員一般不得在場。遺囑人是年老體弱者、危重病人、聾啞盲人、間歇性精神病患者、弱智者,公證人員在與其談話時,要錄音或錄像。

公證遺囑採用打印形式,公證人員對遺囑草稿進行審查後打印,遺囑人核對後在打印的遺囑上簽名。遺囑人不會簽名或簽名有困難的,可以蓋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請表、筆錄和遺囑上的簽名;遺囑人既不能簽字又無印章的,應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簽名或蓋章。上述情形,公證人員應在筆錄中註明。以按手印代替簽名或蓋章的,公證人員還要提取遺囑人全部的指紋存檔。

三、遺囑的內容

1、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出生日期、住址;

2、遺囑處分的財產情況(名稱、數量、所在地點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3、對財產和其他事務的具體處理意見;

4、有遺囑執行人的,應寫明執行人的姓名、性別、年齡、住址等;

5、遺囑製作的日期和遺囑人的簽名。

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後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

四、公證處出具遺囑公證書的條件

1、遺囑人身份屬實,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遺囑人意思表示真實;

3、遺囑人證明或者保證所處分的財產是其個人財產;

4、遺囑內容不違反法律規定和社會公共利益,內容完備,文字表述準確,簽名、製作日期齊全;

5、辦證程序符合規定。

五、公證遺囑的撤銷和變更

公證遺囑生效前,遺囑人本人可以經申請並履行公證程序後,撤銷或變更自己所立的公證遺囑。

六、公證遺囑的保密

遺囑公證卷宗在遺囑人死亡前,列為密卷保存在公證處,遺囑生效前不對外借閲。公證人員必須遵守保密義務,不得向外界透露遺囑內容。

但是,每個人在設立遺囑和進行遺囑公證時遇到的問題不同,詳細內容請根據自身實際情況諮詢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讓專業律師為您解疑答惑。

標籤:公證 遺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