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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評估入賬

法律1.88W
土地使用權評估入賬
土地使用權如何入賬?
在實際工作中,土地出讓金往往不是一次性支付,土地使用權證也未必在土地出讓金支付後立即取得,這就引出了該土地出讓金如何核算的問題。一般來説,土地出讓金的核算可按以下三種情況分別做出處理:一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已經取得。這時,實際上土地使用年限已經確定,尚未支付的土地出讓金可以理解為欠付款,因此,可按土地使用權總價金額借記“無形資產”科目,總價與已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之間的差額部分貸記“應付款”科目。同時,土地成本按土地使用證上的使用期限作分期攤銷。二土地出讓金已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因土地出讓金已全部結清,所以列入無形資產後,不會再變動(除了攤銷),但土地使用權證未取得,土地面積有時可能會與土地使用權證有出入。而資產是指由過去交易或事項形成、為企業擁有或者控制並能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土地出讓金既然已列作無形資產,應當按一定的方法(一般是直線法)予以攤銷。攤銷年限可以按土地出讓合同上規定的年限確定。屆時,土地面積按照實際進行調整。三土地出讓金未支付完畢,土地使用權證尚未取得。對此,有兩種處理方式,其一,既然權證未取得,土地使用年限不能確定,款項亦未支付完畢,可作掛賬處理;其二,雖然權證未取得,但土地使用權已享用,比照在建工程已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辦理竣工決算手續的會計處理,應當暫估入賬,並按暫估入賬數及暫估的使用年限開始攤銷,待權證取得後,再在土地使用權的剩餘年限內作調整。這樣處理,比較符合會計的真實性原則和穩健性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