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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轉讓的限制

法律1.29W
合同轉讓的限制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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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合同的限制


股權轉讓合同如果違反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應當被認定為無效。

1、 人數:《公司法》要求有限公司股東不得超過50人,《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督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要求股份公司股份轉讓導致股東超出200人的,應當由證監會申請核准。

2、 主體資格:股權受讓方不得存在如法律禁止參與經營活動等禁止性情形,如《商業銀行法》第四十三條禁止商業銀行在中國境內向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公務員法》第五十三條禁止公務員從事或者參與營利性活動等。

3、 程序要求:有限公司股權轉讓應當按照《公司法》的規定保障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

4、 禁售期:《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條規定,股份公司發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公司公開發行股份前已發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證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向公司申報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變動情況,在任職期間每年轉讓的股份不得超過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總數的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內不得轉讓。

上述人員離職後半年內,不得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對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轉讓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規定。

5、 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就是小編整理的公司股權轉讓合同的摘要。相信大家對股權轉讓合同的架構和執行流程應該有所瞭解了。特別需要注意的是,在寫股權轉讓合同時,必須注意股東人數、受讓方的資格和禁售期,避免產生無效的合同。與此同時,也應注意其他股東的優先購買權,避免產生股權轉讓糾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