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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限制股東轉讓股權轉讓

股權2.35W
協議限制股東轉讓股權轉讓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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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限制對股權轉讓協議效力的法律影響



    股權轉讓以自由為原則,以限制為例外,這是世界範圍內公司法律有關股權轉讓的總體規則。但具體而言,隨着公司開放程度以及股權表現方式的不同,股權自由轉讓的程度可能存在較大的差別。一般而言,開放性公司(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權轉讓比起相對封閉公司(如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轉讓更為自由,而相對封閉公司的股權轉讓比起完全封閉特性的無限公司的股權轉讓又顯寬鬆;股票的轉讓比起股份的轉讓更顯靈活,其中無記名股票的轉讓比起記名股票的轉讓又更為便捷。


    總之,無論股權轉讓何等的自由,對其例外的限制皆不同程度地存在,正是這些限制的存在,使得人們對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審查很難把握。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可以分為不同的類型,不同類型的限制對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將產生不同的影響,甚至同一類型的限制對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影響亦不相同。具體而言,對股權轉讓的限制可以分為以下三種類型。

首先一般來説股權轉讓是自由的,不受限制的,因此協議一般都是有效的,但是有的股權是不允許進行轉讓的,這個時候的協議有可能就是無效的了。如果大家對於股權轉讓協議的效力這個問題還有什麼不明白的地方,小編建議最好在當地找一個專業的律師進行詳細的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