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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債務是否為雙方共同債務

法律2.25W
離婚債務是否為雙方共同債務
離婚債務是否為雙方共同債務
1、離婚債務不一定為雙方共同債務。如果夫妻間一方當事人有證據證明其配偶在婚姻存續期間所借的借款沒有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不是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負,那麼這筆債務就不是夫妻共同債務,而是夫妻一方的個人債務,離婚後應由債務人以其個人財產對債權人承擔償還責任。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三十六條 夫或者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夫妻共同債務承擔清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