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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都有哪些要規定的

法律1.53W
死刑都有哪些要規定的
死刑都有哪些要規定的
專業分析:
《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於犯罪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於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必立即執行,可以判處死刑,並宣佈緩期執行兩年。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決外,應當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死刑緩期執行的,可以由高級人民法院判決或者批准。第四十九條【死刑適用對象限制】犯罪時不滿十八週歲的人和審判時懷孕的婦女不適用死刑。審判時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不適用死刑,但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的除外。第五十條【死緩變更】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後減為無期徒刑;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後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後執行死刑;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可以重新計算,並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對於因故意殺人、強姦、搶劫、綁架、放火、放火、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犯罪分子,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其限制減刑。第五十一條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死刑緩期執行減為有期徒刑,從死刑緩期執行期滿之日起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