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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賣淫緩刑都有哪些規定?

介紹賣淫緩刑都有哪些規定?

介紹賣淫在我國是一類較為嚴重的違法案件,這類案件對我國的社會治安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對我國的社會風氣也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那介紹賣淫都會受到哪些懲罰呢,下面小編就介紹賣淫緩刑都有哪些規定,這類問題為大家進行解釋和介紹。

一、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以介紹賣淫罪定罪處罰:

(一)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二)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三)一年內曾因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介紹賣淫行為的;

(四)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介紹賣淫罪的處罰: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介紹五人以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相關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 引誘、容留、介紹賣淫罪;引誘幼女賣淫罪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八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的規定定罪處罰:

(一)引誘他人賣淫的;

(二)容留、介紹二人以上賣淫的;

(三)容留、介紹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的;

(四)一年內曾因引誘、容留、介紹賣淫行為被行政處罰,又實施容留、介紹賣淫行為的;

(五)非法獲利人民幣一萬元以上的。利用信息網絡發佈招嫖違法信息,情節嚴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條之一的規定,以非法利用信息網絡罪定罪處罰。

同時構成介紹賣淫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是否以營利為目的,不影響犯罪的成立……第九條引誘、容留、介紹他人賣淫,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引誘五人以上或者引誘、容留、介紹十人以上賣淫的;

(二)引誘三人以上的未成年人、孕婦、智障人員、患有嚴重性病的人賣淫,或者引誘、容留、介紹五人以上該類人員賣淫的;

(三)非法獲利人民幣五萬元以上的;(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三、 符合緩刑的適用條件的,就可能會被緩刑  

1、對象條件: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1)所謂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  

(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4)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符合緩刑條件的,應當宣告緩刑(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  

2、實質條件:犯罪情節較輕,有悔罪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區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3、限制條件:必須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刑法修正案八新增內容)。換言之,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我國對介紹賣淫罪的成立解釋較為全面,從介紹賣淫的人數和人羣還有獲利金額都做了較為明確的解釋,對於相關犯罪者只有符合我國緩刑要求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悔罪表現良好的才會予以考慮。

標籤:賣淫 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