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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合同能否撤銷

法律2.02W
擔保合同能否撤銷

抵押擔保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某一特定物的佔有,而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依照擔保法的規定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債務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車等財產作為自己債權擔保的行為就叫做抵押擔保,作為擔保的一種方式,我國法律對債務人相關的財產能否作為抵押物以及相關的抵押順序是做了明確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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贈與合同能否撤銷

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後,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於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根據法律中的規定贈與合同也是屬於雙務合同,也就是要求一方在有贈與的意思表示之後,還需要另一方有接受贈與的意思表示才行,否則的話贈與合同都是無法成立的。而在簽訂了贈與合同之後,其實符合條件的情況下,也是允許當事人撤銷贈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