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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屋買賣的風險

法律2.63W
小產權房屋買賣的風險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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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產權房買賣有什麼風險


1、沒有國家頒發的房產證。無論是村委會還是鄉政府頒發的產權證都屬於無效證件,在法律上不予承認。

2、無法上市流通。由於小產權住房沒有國家認可房產證明,所以不具備進行房產轉讓、處分和繼承等權利。

3、房產無法過户。由於小產權房產本身就不具備相應產權,所以也不具備過户的權利。

4、有佔地補償。遇到政府或合法開發商徵用小產權房產佔地的情況時,小產權房主只能得到很少或無法得到相關補償。因為該小產權佔有土地屬於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所有,補償款會直接劃給當地村委會或鄉政府。

5、無法辦理銀行貸款。這點我想不必多説了,因為辦理貸款買房需要以該房屋的產權證辦理抵押登記手續,沒有國家出具合法產權證房產銀行不會放款。

6、户口無法遷入。由於購買小產權住房無法遷入户口,所以購房人及其子女無法獲得當地的免費醫療和義務教育資源。

另外,政策不確定。由於現階段國家還沒有對小產權房產做出明確的處理決定,使我們無法預知的風險明顯加大。抱有法不責眾的心態是不恰當的,因為購買小產權住房的人羣相對於購買合法房產的人羣來講還只能算“小眾”,國家出台相關政策時不得不對“大眾”的利益進行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