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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義務的遺囑繼承

法律2.91W
附義務的遺囑繼承

遺產繼承是指生前享有財產因死亡而轉移給他人的死者為被繼承人;被繼承人死亡時遺留的財產為遺產;依照法律規定或者被繼承人的合法遺囑承接被繼承人遺產的人為繼承人;繼承人依照法律的直接規定或者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遺囑享有的繼承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就是繼承權。在我國,遺產繼承的方式分為如下四種:遺囑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法定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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義務的遺囑繼承範本該怎麼寫?

附義務的遺囑繼承範本書
立遺囑人:姓名,性別,民族,職業職務,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我立此自書遺囑,對我所擁有的財產作如下處理我自願將(所處分財產的詳細信息和權屬證書),由×××繼承(繼承人:姓名,性別,民族,職業職務,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遺贈×××(受遺贈人:姓名,性別,民族,職業職務,工作單位,家庭住址,身份證號:我自願將本人申明:本遺囑完全出於本人自願,是本人的真實意思表示;本人意識清楚,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所處分的財產為本人所有。本人要求受領人完成以下所附義務:5(如果不附加義務則不寫)本遺囑由本人全文親筆書寫、簽名並註明年月日即予成立。本遺囑委託遺囑執行人×××執行。本遺囑一式×份,一份由本人收執,×份交(遺囑繼承人/接受遺贈人),×份交本人的法定繼承人,一份交遺囑執行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書立遺囑人:×××(簽字/手印)××××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