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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險的特徵

意外險的特徵有:
(一)保險金的給付保險事故發生時,死亡保險金按約定保險金額給付,殘疾保險多按保險金額的一定百分比給付。
(二)保費計算基礎意外傷害保險的純保險費是根據保險金額損失率計算的,這種方法認為被保險人遭受意外傷害的概率取決於其職業、工種或從事的活動,在其他條件都相同時,被保險人的職業、工種、所從事活動的危險程度越高,應交的保險費就越多。
(三)保險期限意外傷害保險的保險期較短,一般都不超過一年,最多三年或五年。
(四)責任準備金年末末到期責任準備金按當年保險費收入的一定百分比(如40%、50%)計算,與財產保險相同。

意外險的特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

第九十五條

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 (一)人身保險業務,包括人壽保險、健康保險、意外傷害保險等保險業務;(二)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 (三)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的與保險有關的其他業務。保險人不得兼營人身保險業務和財產保險業務。但是,經營財產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可以經營短期健康保險業務和意外傷害保險業務。保險公司應當在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法批准的業務範圍內從事保險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