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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交意向金屬於定金還是訂金

法律1.55W
購房交意向金屬於定金還是訂金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説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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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交意向金是交定金還是交訂金呢?

房產銷售商在銷售時往往不是當天訂立合同,而是先訂立預訂單,訂立預訂單時收取一定的款項作為訂立合同的保證,所以該款項應是具有立約定金的性質,一般會約定是房子的面積、單價等,訂立合同的時間、款項交付時間。所以在這種情況下應該稱作定金,交付定金一方作為訂立主合同的擔保的,給付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絕訂立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但預訂單中的定金和訂金是有本質區別的,對訂金的具體處理也沒有作明確的約定説明,當購房者違約時造成對自己不利的局面,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訂金如在表述上沒有定金的性質在合同中是作為預付款對待的,若合同沒有訂立,房產商應該把訂金退還給購房者。